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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5-17  作者:  点击:  编辑:张居正   审核人:

关于印发许昌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  

 

 

全校各单位:  

《许昌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许昌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应用科学研究水平,鼓励师生积极承担横向科研课题,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同时为保障学校、院部、研究机构及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项目种类  

(一)科研成果转让  

我校教职工生完成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的各种科研成果,通过签署技术合同或协议向社会有关部门或企业转让。  

(二)科研开发  

1.委托研究。指我校承担委托方的研究开发项目。由委托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全部研究经费,我校(承担方)按委托方的要求,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并向委托方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技术成果。  

2.合作研究。指双方共同投资,按技术合同或协议规定分别承担研究开发任务。  

(三)技术服务  

1.承接各种具有研究性质的数据分析处理及各种软件的开发服务。  

2.承接各种管理技术咨询,技术经济论证及可行性研究。  

3.承接企业品牌战略设计和营销策划等任务。  

4.承担各类技术指标检测。  

5.承担专项技术培训任务。  

6.承担外文科技文献、技术资料的翻译工作。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由项目委托方和项目研究方共同合作完成的一种带有商业行为的科技活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研究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八)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九)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十)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四条 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属于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所含条款必须完整,内容清楚,技术指标明确,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合同文本要使用许昌学院制定的横向项目合同文本。双方必须具备进行横向合作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 科研处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受法人委托,代表学校与委托单位签署合同。原则上,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均不得以许昌学院的名义对外签署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否则后果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的签订程序一般为:(1)项目负责人到科研处领取或从科研处网页上下载《许昌学院横向项目合同书》(见附件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一式5份;(2)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所)审核,并由院(部、所)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3)将填写好的合同书报科研处审核后签字盖章,再经学校审计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室盖章;(4)将合同书交对方项目委托单位签字盖章(对方亦可先盖章);(5)合同书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所)、科研处、审计处及项目委托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 横向项目合同签订后,科研处负责对项目的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向委托方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八条 横向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由科研处会同项目主持人与项目委托方,根据合同规定协商解决。  

第九条 横向项目主持人在执行横向项目合同中应与科研处签订《许昌学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见附件二),如在执行项目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责任由项目主持人承担。  

第十条 所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科研成果转让费、科研开发费和技术服务费等),由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管理,建立专项经费本,专款专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95%用于完成项目的成本费(包括差旅、野外实地考察、复印查寻资料、购置图书、实验设备、消耗材料、实验费、科研劳务费、研究人员的加班补贴等),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计划,科研处审批;其余5%作为科研管理费,由科研处提取。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绩效工作量标准(以财务处到账金额为准),科研分值=金额(万元)×50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向科研处提供结项证明及有关材料,作为科研成果统计依据。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经项目委托方同意,项目负责人可以向科研处提出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并同时报送有关材料。科研处对申请材料审核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鉴定。凡通过鉴定的成果,按科研成果管理规定进行成果管理,并作为岗位考核、评奖、晋升职称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许昌学院横向项目合同书  

附件2:许昌学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

 

主题词:科研 项目 办法 通知              

 许昌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12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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